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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28 10:40:05 已帮助14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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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所需具备的材料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于被告的基础信息有详细了解,务必提供被告的实际年龄、所在单位及其担任的职务、具体的居住地址等诸多细节;
同时也需对对方对待离婚事宜的态度进行深入剖析,以及其日常生活中所展现出的不良习惯,例如吸食毒品、参与赌博等现象。
(2)针对感情状况的崩裂证据,需要详尽罗列双方相识的具体时日与方式;
阐述婚姻缔结的时间、地点以及婚后彼此之间情感发展状况,例如对方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情况;
此外,还需阐述提出离婚诉求的具体原因,以及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的各种妥协。
(3)财产清册。
主要涵盖房屋、车辆、企业所有权、股权债券、股票以及存款、债务等各类资产,并且明确标示其中哪些为夫妻共有财产,哪些则归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
(4)子女关切问题。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年纪以及子女希望随从何人等关键信息资料都应详加列举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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