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可经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商定;
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当事人可向法定机构提
起诉讼申请,而该法定机构将会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求情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相关
抚养费用标准。
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用占支付方每月收入的20%-30%之间为标准;
但倘若对方需同时照顾多个子女或子女存在特殊健康状况时,抚养费用可适当予以提升,最高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予以衡量和确定。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支付方而言,抚养费用一般应当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给付;
对于无固定收
入职位的支付方来说,抚养费用的金额可根据该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进行评定,参照前述比例来确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