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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手机被监听吗

监视居住手机被监听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28 10:10:10 已帮助2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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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手机被监听吗
对于监视居住期间使用的手机是否会持续受到监控,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通常情况下,调查人员并不会主动对手机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权力之一,它通过严格限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实施一系列的行动限制及人身拘束来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被实施该项措施的当事人,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可私自与他人接触或者通信交流;
其次,在特殊案件处理需求的前提下,检察官有权获得批准,并对嫌疑人的手机进行监控。
针对无固定居所者,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审批同意之下,也能得以在特定居所内接受监视居住。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不当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逮捕的法律后果;
在需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还可对嫌疑人、被告人暂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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