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向法院
提起公诉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情况已经经由公安机关侦查核实,所获取的
证据真实可靠且足以证明其涉罪行为,被告人因此被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在犯罪嫌疑人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认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惩罚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需要针对被告人的
主刑、
附加刑以及是否应适用
缓期执行等事项提出具体的
量刑建议,同时将
认罪认罚终结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与案件卷宗同步移交给审理该
起诉讼案件的司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