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缔
结婚姻之前,双方签署的协议能够明确约定彼此现有的资产状况及结婚之后将会获得哪些财产,再将这些财产归属划分至双方共有、各自持有或者部分归属于其中一方。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财产协议不仅对于签订双方具有法律效应,同时对于整个夫妻群体也同样具有制约作用。
当夫妇两人在婚姻期间对财产作出规定,若第三者清楚了解这个决定,便可根据约定用夫妻中任何一方名下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外负担的
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