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房的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900元;
而砖瓦房的销售价格则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400元;
对于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800元;
至于楼房(两层及以上),其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300元。
同时,地上(下)附属结构以及对使用等价补偿的基本原则都将得到严格遵循。
如果需要异地安置,每户还会得到来自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代金券补助,总额高达2万元,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
租赁费用等多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三种形式的补偿:
第一项是被
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第二项是由于征收房屋引发的搬迁和临时性安置成本的补偿;
最后一项是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暂时停滞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资助和激励制度,以便向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入而言,他们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或是
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来补偿自身的利益。
如若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承担起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的职责,并且须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值。
特别说明的是,当涉及到旧城区的改造以征收个人住宅时,当地政府应该在改建地段或者离此地段较接近的地方提供替代的房屋,以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