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需要启动
仲裁程序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将要
递交的
仲裁申请书书写清楚,在仲裁申请书中应该详细注明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的名称以及其实际居住地址(如果拥有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电子通讯方式亦应具体说明);
2.追加参照的相关
仲裁协议原文;
3.
纠纷事件的纷繁细节及其值得争议的重点;
4.申请人所提请求及客观存在的基于此请求的事实及依据。
其次,在交给
仲裁委员会的同时,务必附上支撑其请求的事实
证据材料作为附件。
最后,应该严格遵守仲裁委员会预先设定的
仲裁费用表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仲裁费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二条
申请仲裁当事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
(一)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
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
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