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量刑起点及其基准刑
对于盗窃公共与私人财物的刑事案件,若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两千元人民币,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同时,如果涉及到入室盗窃、随身携带着凶器的盗窃、扒窃等罪行,或是在两年之内盗窃次数超过三次者,则需在三个月的拘役至九个月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刑期的确定。
此外,如果具有如下法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之一的,将会被相应地加重刑罚。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通过互联网对他人财物或私产进行盗窃的案例也日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约束社会公众对互联网的使用,针对网络盗窃罪的刑罚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惩罚条例。
网络盗窃罪,即是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如窃取用户密码、控制账号、篡改程序等手法,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资金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的盗窃,同样应该视为盗窃罪,并依照我国《刑法》264条的相关规定加以定罪量刑。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虚拟财产同样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主要由玩家参与游戏过程中所产生,它的价值部分来自于玩家的劳动付出、网络消费等等。
而且,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可以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来获取的,这种游戏充值卡实际上就是由游戏玩家用真实货币进行购买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