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通常由行政拘留所负责执行,而刑事拘留将被羁押于看守所中;
需要强调的是,派出所并无权力直接实施拘留行为。
其次,对于已经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员而言,若其在外地被抓获或在此过程中有其他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的情形出现,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经该地拘留所主管的公安机关核准后,得以在异地进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