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在支
付定金后对合同内容展开充分协商,却由于未能达成一致而造成无法签订正式
销售合同的情况下,
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并不适用于
定金罚则。
此外,若其中一方背弃议定期限或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认购书内的相关条款,导致
买卖合同未能最终缔结的情形,此时定金罚则将会适用,定金将不予退还。
当出现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造成
当事人拥有合法合理的原因时,定金罚则也不会被实施,定金亦可申请全部退还。《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