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项涉及哺乳期夫妇协议离婚之流程操作。
在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两位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双方意愿表达的申请,以启动正式离婚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经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限到期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每位当事人均须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书的申请。
若离婚问题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并需要进入法律程序,那么其中一方当事人将有责任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当法院收到诉状后,将依法受理并展开有关调解或审理的工作进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