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合同未能得到良好履行的状况,那么相应地所要担负的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合同中规定了价款或报酬支付事项的部分,如若一方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另一方可向
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并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报酬。
其次,对于拖延时间的,则需要承担价款超期产生的
逾期利息。
再者,如果有任何涉及实物或替代品交易的非财物性
债务没有得到充分履行或履行结果未能达到合同预定标准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救,但是除非出现以下四种特殊情况:
①严格遵循了法律
法规,或者实际情况使履行成为不可能;
②履约所需费用远远超出了合约承受范围;
③在合理期限内,
债权人尚未提出履行要求;
最后,若发现品质不合乎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按合同约定负责
违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含糊不清时,受到损伤的一方可依据物品的特性和所遭受损失的程度,自由选择要求修复、替换、重新制作、降低价格或者退货等方式来弥补自身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