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孙儿并不在合法
继承人范畴之内。
然而,若有享有
继承权之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其孙儿便可依据继承人的
继承顺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即1128条之明确规定,如被继承人之子女早于被继承人逝去,则由该已故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又如,若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也在被继承人之前亡故,则由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