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
犯罪,其裁量标准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且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从事的
犯罪活动,他们应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并在
公诉机关提出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基刑进行相应的轻判或减免。
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群体,他们涉案的性质则被视为非
刑事案件,不需要负上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可对
盗窃罪进行如下分类与解释:
首先,盗窃罪的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具体而言,犯罪对象往往是动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不动产的变动部份,例如房屋的门窗或土地上的树木,这些都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其次,盗窃罪的侵犯客体表现形态通常为犯罪分子通过隐秘的方法将公私财产占为己有,属于非法占用行为。
然后,盗窃罪的
犯罪主体既包括普通公民,同时也涵盖了某些特殊群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最后,盗窃罪的主观要素主要表现为犯罪者对所行行为持有明确的意图,也就是说在他们意识到自己正在盗窃他人或单位所拥有或掌控的财富时,仍然带着
非法占有该资产的根本目的,进而实施
偷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