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在
离婚之际,所有的夫妇都应对其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担与偿还。
当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支付
债务或财产现已分别归属各自主人所有时,他们应共同协商研讨并达成关于
债务处理的明确共识;
若协商失败,则将交由公正无私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作出明确的判断裁定。
其次,根据同样是《民法典》中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若夫妻双方有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一方
当事人事后表示认可以此种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一方向其家庭提供日常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那么这些均属夫妻共同的责任义务。
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身份举债,此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那么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用于维持夫妇乃至整个家庭共同的生活运作、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依据双方共同的决策所发起的项目计划,否则此类债务便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