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男方套用女方的信用卡,女方不知情,离婚后女方名下的信用卡谁来还

男方套用女方的信用卡,女方不知情,离婚后女方名下的信用卡谁来还

首先,依据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在离婚之际,所有的夫妇都应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担与偿还。
当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支付债务或财产现已分别归属各自主人所有时,他们应共同协商研讨并达成关于债务处理的明确共识;
若协商失败,则将交由公正无私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作出明确的判断裁定。
其次,根据同样是《民法典》中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若夫妻双方有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事后表示认可以此种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向其家庭提供日常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那么这些均属夫妻共同的责任义务。
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身份举债,此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用于维持夫妇乃至整个家庭共同的生活运作、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依据双方共同的决策所发起的项目计划,否则此类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