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体自其遭受侦查机关初次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有资格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这方面的权益,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之时,理应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具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权利。
拘留作为一类常见的强制措施之一,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处于拘留状态,他/她就能够立刻邀请律师来提供协助了。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等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欲与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会面交流,必须事先获得侦查机构的批准方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