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之价格鉴定司法机关,应自接手委托之日起,于三十日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鉴定工作。
若鉴定事宜涉及到复杂、疑难或特殊技术性难题,或是鉴定流程需耗费较长时间,经鉴定机关高层领导的批准,可将完成鉴定的期限适当予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法定工作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所涉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行为,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加以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