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国离婚须遵守若干程序安排,首先,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后,申请人需等待30日方可获得最后判决,即婚姻登记机关发布离婚证。
其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连续30个工作日内,若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如前所述,延续以上条款所定期间结束后的第二个30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如果未能按要求进行申请,则被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中共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