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附加条款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赠与行为且财产已实际完成了交付,那么这一赠与将无法被收回,除非接受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首先,重大地侵犯了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的权益;
其次,对于赠与人负有无理的
扶养责任却未能予以履行;
再次,未按约定履行
赠与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不能够在如下三类合同中主张取消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重要社会公益性质的;
涉及到道德义务性质的;
以及具有公证性质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