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
刑事追诉但暂未被
刑事拘留的人员,为了避免其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流程,要求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一份
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到案协商调查的一种刑事保护手段。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标准,都能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1)若可能会判决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2)如果可能会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可以使社会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
(3)如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处在孕期或者正承担养育婴儿责任的女性有关,采取取保候审可以使社会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
(4)若
侦查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得到解决,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以达成
司法程序。
取保候审的实施与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严格监控。
取保候审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因案例而异,如申请人未能提交保证金或是
担保人,或者是由于申请人本身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