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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坠物致死人责任应如何认定

首先,对于小区内发生的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案件,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经法院调查发现确实很难确认谁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那么该物业的建筑业主也应临时负责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与此同时,这些业主亦可通过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自己非侵权行为之实施者以免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若相关业主成功为受害者作出赔偿以后,他们同样拥有对真正的侵权者进行索赔和追讨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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