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一期限自权利人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受损,及对比其负有责任之人的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若法律对此另设有特别规定者,则应按照专门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算起,已过二十年的时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
但如出现特殊情形,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保护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