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本法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
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以及储存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等行为,如果达到了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可以认为是“情节严重”:
首先,如果这些活动的数量已经超过了法律解释中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所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
其次,如果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或储存的手榴弹超过了三枚。
再者,如果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或储存的爆炸装置具有重大危害性。
最后,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如果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它恶劣情节存在的话也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单位有此类违法行为发生,将面临相应的罚金处罚,同时,对于单位内那些对这些违法行为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