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仅维持半年便告终结的夫妇之间,
彩礼必定需要退还吗?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
离婚后
返还彩礼费用的情形仅有两大类:
即尽管两人已经依法办理了
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实际上却从未共同生活过;
以及在婚前支付彩礼,从而导致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因此,只要
当事人并未触及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换言之,女方与男方确实共同生活在一起,且男方即便未能收回彩礼,其生活亦无明显困窘之处,那么女方有权拒绝
退还彩礼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不到一年
离婚彩礼满足如下条件能拿回:
1、存在双方已经登机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
2、双方离婚;
3、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