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诉讼,且其中女方试图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首先建议的方式是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子女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
然而,一旦经过和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即向当地相关司法机构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女方若希望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子女的年龄状况。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判定由女方直接抚养。
这主要是因为此类儿童正处于哺乳期阶段,为了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全面保障,以及更好地促进其生长发育,法律通常倾向于将他们交由母亲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