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信用卡持有人达到恶意透支行为,罚款额度将在10万元以内。
2.什么叫做“恶意透支”呢?相关的法律解释明确指出,凡透支额高于1万元且持有者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期限超过了规定的限期或者规定的日期,以及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
催收以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未偿还
债务者,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零九十六条所述之“恶意透支”。
根据以上
法规,对于恶意透支1万元至11万元的情况,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需缴纳自2万元起至21万元止的罚款;
而对于恶意透支金额达到11万至111万元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需缴纳自5万元起至上到51万元止的罚款。
3.即使透支金额尚不足以构成
刑事诉讼程序的
立案标准,但其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信用卡持有人将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中,同时还要面对来自银行的
法律诉讼,要求其立即还款。
银行绝不会允许欠款成为烂账,他们会对您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您及时偿还欠款。
除此之外,随着时间的流逝,欠款将会产生
滞纳金、利息等额外费用。
更重要的是,恶意透支行为将会极大地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
一旦被纳入银行个人信誉黑名单之中,持卡人的各种银行业务,尤其是投资贷款等方面都会受到极其负面的影响,因此此事万万不能轻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