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撰写一份正式的离婚起诉状。
这份文件应详细阐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各项主张以及支持其主张的事实依据。
此外,还需要详细说明您对争议财产的具体划分需求以及孩子抚养权分配的期望。
其次,为了确保辩论过程的顺利,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您的结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件、财产清单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方证据等等。
第三步,请带上您事先准备好的两份起诉状和两份证明材料副本以及原始结婚证书原件前往您所在地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管辖权”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您便可以凭借缴费收据在七天内支付诉讼费用。
交完费用之后的一至两个星期之内,您就可以通过拨打12368电话来查询您的案件进程了。
接下来,审案法官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及其附件。
最后,法院将向双方分别发出开庭通知传票。
您只需备齐相关资料,按照传票上标示的日期准时出庭即可。
然而,离婚诉讼必须按照正规程序执行。
因此,法庭将会在开庭前或是开庭后安排一次调解会议。
如果调解成功,那么法庭将会据此制定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民事调解书。
而如果调解无法成功的话,那么法庭将会转入庭审环节处理您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