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申请。
若确实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即可考虑批准(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二)同样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出现;
(三)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怀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四)如果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的羁押时间已经期满,但诉讼程序尚未结束,必须要采用取保候审来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