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于
附加刑法所规定的
刑罚;
其次,该被告有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等较高规格的
刑事处罚,同时其亦或具有严重的身体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本身怀有身孕或者正在哺育属于自己的婴幼儿,这种情况下,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
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
最后,如被告目前正处于
羁押期间,且
司法程序尚未全部完成,此时为了保护被告合法权益和满足
司法审查的要求,也需要设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关于
保证金的缴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事人若通过申请保证金的形式筹集
担保资金,那么其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后需按规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然而,如果当事人选择提供保
证人作为担保方式来换取取保候审资格的话,则无需再另行交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