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及的可能是与我国
刑法第196条相关的话题。
在该法律条款中,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况下,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及罚款金额。
具体规定如下: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达到
数额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向国家缴纳2万元至20万元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须支付5万元至上50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5万元至50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1】项涉及到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使用虚假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项则是针对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项则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项则是指恶意透支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主要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那么将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