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在婚前有明确的协议记载,将彩礼明确归类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内,那么这笔彩礼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两人的共同财产。
另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夫妇二人也有权自由决定这份彩礼的最终归属问题。
然而,如若在婚前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这份彩礼便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男方和女方均可在结婚后的持续婚姻生活阶段中约定双方所得的财富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各自享有单独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属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