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肇事事件中,关于
逃逸责任的判断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若在事故中所涉及的一方仅有过错行为而引起事故的,那么这一方应对于事故负有全责;
其次,若事故逃逸方与另外
责任人皆存在过错情况,则需要依据各位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判定各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分配;
再者,如果各方在事故中均无过错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两方都无需为事故担负任何法律责任;
最后,若由于当事方在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明确,那么可以判定该逃逸方必须承担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