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某一方
当事人患有疾病并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的话,那么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定准许
离婚。
具体而言,需视婚姻关系是处于恶化还是缓和状态来进行判断。
倘若经由法院严肃审理,确认婚姻关系已恶化至破裂程度时,则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则维持原状不予
准予离婚。
在此
诉讼过程中,法院所做出任何关于
判离与不判离的决定,仅仅基于夫妻间感情状况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是否患病并无实际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