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道路上发生车辆高速追尾事故,应立刻停驶且妥善保护现场状况。
若损失金额有限,无人身安全事故,双方对于责任归属无分歧,则可先于保障现场前提下拍照记录,随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公共交通的位置,再行协商解决纷争。
然而若协商失败或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伤亡情况,按照以下步骤处置:
首先,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如有伤员在案,务必立即展开救护并同时挂断电话,如为救治伤者需要改变现场环境,必须标示出变更区域的确切位置;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获当事人或知情人员的报案信息后,依照职责权限启动立案程序;
第三步,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入案件后,会即刻派遣工作人员赶往事发现场,进行伤员救援以及财物抢救,对现场进行详细堪察,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再次,警方会出具明确的责任判定书;
最后,如果存在违反交通肇事罪的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当事人也有权向警方申请进行相关的损害赔偿调节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