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诉讼时效一过,倘若抵押材料完备且真切、合法并且具有效力,我们便能确定此次抵押为有效之举。
若在此前提下,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预定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方商议,通过处分抵押物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或是进行抵押物拍卖和出售。
对于由此产生的增值款项应采取优先受偿的办法。
但是在商议过程中,倘若协议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些债权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撤销此项协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