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效的合同,尽管通常需诉诸法院以获得裁决,然而这并非必需之举。
一般情况下,为
无效合同寻求法律救济往往是由
当事人自己发起并申请确认。
然而,一旦当事人单方面向法院提出关于否认
合同效力的请求或者主张,法院则有权启动对合同效力的审查程序并且作出判定。
然而,倘若合同的设立和履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集体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由于此类场合下无法确定具有明确请求权的主体,因此法院在此类情形下有权利主动地进行确认并宣告合同成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