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以下为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证所需的各项条件:
1.若您不慎遗失或损毁了有关婚姻证件;
2.如您已经依法登记
结婚或者
离婚并且至今仍保持着这种状态;
3.如果您作为一方或双方拥有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者曾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相关档案还有存档记录可以查询;
4.真诚地希望您能亲自莅临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5.请牢记,如果您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为离婚、丧偶或
复婚而有所变动的话,则无法为您补发新的婚姻登记证;
6.另外,您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原件都需
保证其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这对于我们的审批工作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