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代理关系中,
代理人若与相对方恶意勾结,则其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将自动失效。
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所规定,当代理人与相对方
恶意串通致使被代理人权益受损时,被代理人有权向该代理人及相对方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并且此两名
当事人均需共同对被代理人
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因为代理人与相对方存在的恶意串通行为,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所做出的相应
法律行为也有可能被依法宣告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