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刑法对于
逃税漏税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违法者通过制
造假账、修改原始记录以及故意毁灭文字材料等方式来
伪造或变更
证据,以达到隐藏财务数据或者减少收入的目的。
2、虚构或夸大
企业债务、漫无边际地列支开支,或者降低企业实际所得收入的情况都是被禁止的。
3、对税务机关所要求的会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有关数据进行
虚假申报或者完全不披露真实信息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规制。
若纳税者通过
欺诈形式或者刻意隐瞒真实数据,造成虚假纳税申报或者根本不上报任何信息,从而逃避缴纳其法定应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比例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则将面临短期三年以下监禁及
罚金惩罚;
而当此
数额巨大,且比例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则将处于长期三至七年内监禁和相应罚金的严厉惩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