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乃是债权人得以在债务人实施的减损自身债务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产生负面影响之际,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撤回该行为之权利。
依照现行法规,债权人撤销权所需具备的实现条件包括:
首先,强调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性存在;
其次,本次撤销行动针对的应是涉及财产方面的行为;
再者,该等行为需对债权人的权利形成危害;
最后,如果被申请人以有偿形式处置其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即债务人及其受益人均存在恶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