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超市中购物发生意外滑倒时,若事故的产生源于超市未能充分履行其确保顾客人身安全的职责,那么超市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要是由于第三方介入所引发的摔倒事件并在此过程中超市未充分行使安保义务的话,那么超市也必须承担起相当程度的补充责任。
只有在超市确实全力以赴地执行了自身的安全保障任务且顾客滑倒是出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况下,超市才可以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