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净身出户”,乃是婚姻双方决定解除当前婚姻关系之时,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的同时不得取得任何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双方自愿签署一份协议同意其中一方净身出户,并且规定为净身出户者自愿遵守这一决定,那么便可实施“净身出户”之方案,但务必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为前提条件。
若借口对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过错而请求对方净身出户,然而对方却予以拒绝时,法院将不会作出迫使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
遗憾的是,无过错方未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