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早于其家长离世,其
直系晚辈血亲将有资格替代其位置进行
继承。
这即是所谓的“
代位继承”概念——即,当
遗嘱人的
继承人在遗嘱人过世前先行离世,其直系卑亲属可代替已逝去的直系尊亲属,继承该继承人应该获得的部分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者通常仅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具备
继承权的部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