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之
犯罪构成要件的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从客体要素来看,本项
罪名所侵犯的对象主要为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
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倡导的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从客观层面分析,本罪之确立旨在惩戒那些故意躲避或有能力支付但却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薪酬的行为者;
接下来,从身份角度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适用范围广泛,既包括企业也涵盖自然人作为罪犯;
最后,从主观心理探寻,本罪之成立要求
行为人具备明确的主观恶性,即故意逃避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另外,若行为人采用转让财产、非法避居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且数额颇大者;
即便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发布命令敦促其支付
工资,仍然不予执行者,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及
罚金刑;
若
情节严重并给劳动者带来重大损失者,则需承担更严厉的
刑事责任,即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
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