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补充协议,从本质上看,乃是对主合同的全方位修订与修改。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之明文规制,在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条件下,即可实现对原有合同条款的修正与变更。
然而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是,在进行合同调整时,其变动内容务必准确无误,清晰明了。
例如,在典型的买卖交易合同中,若欲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修改,则需确保所涉及的价格事项被明确标示出来。
如遇上双方对此事宜未能达成明确共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实际上将被视为尚未进行过任何合同变更的状态。
故而,倘若你我希望在执行合同时签署补充协议的话,补充协议的内容务必要详尽且精准,这是我们必须要时刻铭记于心的要点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