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法律规定表明,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丈夫所承担的
民事责任将会对婚姻期间的
共同财产产生影响。
如果该项民事责任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构成的
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将有权执行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总额作为执行标的;
若是仅属于丈夫个人在婚姻期间产生的
债务,那么法院只能在法定的情况下,以他个人所有的份额为限进行
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已经通过协商分割并得到
债权人的同意,并且这种分割方式也被人
民法院认可的话,那么法院也会认定这种协议的效力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
析产诉讼或者
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