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本罪的实施主体应当为一般公众单位或个人;
其次,其主观层面上应怀有故意心态;
再次,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正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捏造情况并传播虚假消息的方式,严重损害了他方的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名声,从而给受害者带来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说已经达到了情节非常严重这一标准的地步。《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