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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伤残补贴是什么

1-6级伤残补贴是什么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20 13:45:08 已帮助25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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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伤残补贴是什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事故中的伤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发放,其中:
一级伤残对应的补偿为27个月的本岗位工资,二级伤残则对应着25个月的本岗位工资;
三级伤残对应23个月的本岗位工资,四级伤残对应的是21个月的本岗位工资;
对五级伤残人员进行补偿时,应支付18个月的本岗位工资,而六级伤残对应的仅有16个月的本岗位工资。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按月向受害者提供薪资补贴,标准设定如下:
对于一级伤残人员,其对应的薪资调节比例为90%,二级伤残则为85%;
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人员的调节比例为70%,六级伤残对应的则为6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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