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运人是指为货物提供运输服务的主体,其必须具备所必备的运输手段方能履行该职责;
2. 作为托运人,他既可能是受货物所有权人的委托,亦或是身为货物实际所有者身份的他物权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协议;
3. 相较于前两者,收货人并未直接参与到运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来,然而却是运输合同的最终受益体,他们有权利要求提取货物,同时在运输期间内,根据现有法令和规定,应负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提货、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以及承受对货物进行检验的义务等等。《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