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达成
离婚共识之后,如若男方承担了独自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则依法享有向女方
追讨适当地
抚养费用的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其中父母中任何一方负责
监护的儿童,理论上另一方均有义务承担该孩子必要的生活支出以及教育成本;
至于负担的金额数量及期限长短,建议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结果;
若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将交由社会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